賴佩霞律師

  • 首頁
  • 關於我
  • 法律文章
    • 繼承
    • 遺囑
    • 繳稅相關
    • 婚姻
    • 親權
    • 生活
  • 聯絡律師
加Line好友,預約諮詢預約諮詢
賴佩霞律師
賴佩霞律師
星期五, 28 6 月 2019 / Published in 婚姻, 親權

婚前協議,行不行? Part2

分享此文:
  • 52
    Shares

相信大家看了先前那篇「婚前協議,行不行? Part1」的介紹,應該還是有很多疑問。以下我們就來為大家說明,依照目前實務見解,哪些婚前協議的內容,雖然當事人之間已經白紙黑字約定好了,可一旦上了法院,法官還是會大筆一揮,認為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情形,提醒大家先避開法律誤區。

 

誤區1.涉及離婚條件的預立

所謂涉及離婚條件預立的情形,律師經常被詢問到的情形有:
「只要他方有外遇情形(此處還可替換成: 家暴情形、或 家族特殊要求,如三年內沒有生下男丁),就同意無條件離婚,並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子女親權」。

「律師,上面的約定不是白紙黑字,而且雙方你情我願嗎?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就出在於,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2596號判例 明確指出「預立離婚契約,其契約與善良風俗有悖,依民法第72條應在無效之列」。主要的原因在於,民法認為婚姻制度乃兩人共同結合,以組織家庭,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倘若事先約定他方違反一定條件,需無條件同意離婚,就已經悖離了婚姻尋求共同生活的本質了。

因此,只要協議的內容涉及「違反○○XX」條件的一方就要無條件同意離婚,就有非常高的機率會因為上面的實務見解,而被認定違反善良風俗而遭法院認定為無效。

 

誤區2.涉及將來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約定

民國85年的時候增訂了民法第1055條之1,明文揭示法院於受理兩造離婚案件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以子女之最佳利益 為最高指導原則,審酌一切情狀,進行裁決。

也因此,實務上在處理兩造離婚案件,若已育有子女、且未成年的情形,都會特別重視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障。

所以雙方於婚前協議書中預先約定:「倘雙方日後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即俗稱的監護權),由某方任之」。姑且不論雙方約定時,子女根本尚未出生,而雙方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也尚未發生;單純僅依雙方事前約定,決定離婚後有關子女的親權行使,也未必與將來出生後的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相符。

 

從上面的說明,我們也就不難推出,預先針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約定,也就與民法第1055條之1的立法精神相牴觸。即便雙方同意放入上述的協議內容,若將來產生爭議,同樣還是有非常高的機率,遭法院認定無效。

 

可行的約定方式

「律師,那針對對方違反約定,或是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部分,倒底該如何約定,才不會誤踩法律規定的禁區呢?」

除了前面說明的兩個不可碰觸的法律禁區外,我們還是可以事先針對他方違反一定行為,約定給付違約金,避免與同意無條件離婚的效果綁在一起。

◾️例如:如一方於結婚後,如果有外遇(或其他約定情形)情形,同意無條件給付對方新台幣○○○元。

◾️針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部份,也可以更易成下面的約定:「如對方有家暴或嚴重體罰的情形,則暫時減少與他方同住時間」。透過這樣的約定,避免遭法院認定違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結婚,確實是一件需要衝動的事情。但婚禮結束的那一瞬間,大家都還是得回歸到平凡的生活,面對現實。而婚姻生活中的各種磨合,也就從此刻開始。事前開誠佈公的對方討論,針對有歧異的部份進行事前溝通,絕對是一個相較於吵的不可開交後的決定離婚,來的和緩的方式。

發表留言

分享此文:
  • 52
    Shares
Tagged under: 外遇,家暴,離婚契約,民法第72條,民法第1055條之1,監護權,協議

What you can read next

家事律師看「孤味」-想離,又離不掉的婚姻
啃老
被啃長輩的逆襲-從判決瞭解法律對於「家」的定義
沒錢萬萬不能?-淺談實務親權酌定考量因素

搜尋法律文章

最新法律知識文章

  • 夫妻財產分配

    民法1030-1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規定修正後,你該知道的事情

    分享此文:117Shares從上週五開始,幾乎每天打開新聞都有法律修正案通過,只見律師同溫層中...
  • 家事律師看「孤味」-想離,又離不掉的婚姻

    分享此文:1.2KShares看過「俗女養成記」的大家,相信對於陳嘉玲這個角色, 一定都不陌生...
  • 東區羅姐的繼承人??-關於兩岸的繼承順位,你該知道的法律規定

    分享此文:447Shares紅極一時的藝人羅霈穎日前過世,生前一共擁有5間房產,除了3間落在上...
  • 確保自書遺囑有效的三個小訣竅

    分享此文:80Shares「律師、律師,現在大家都用電腦打字,幾乎都很少手寫文件了,那自書遺囑...
  • 一起讀新聞─出軌偷吃不用賠

    分享此文:100Shares新竹一名執業律師的妻子陳女在聯電擔任技術員,卻傳出陳女和聯電經理鄭...

文章分類

  • 婚姻
  • 未分類
  • 生活
  • 繳稅相關
  • 繼承
  • 親權
  • 遺囑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Buy Kallyas Them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