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佩霞律師

  • 首頁
  • 關於我
  • 法律文章
    • 繼承
    • 遺囑
    • 繳稅相關
    • 婚姻
    • 親權
    • 生活
  • 聯絡律師
加Line好友,預約諮詢預約諮詢
賴佩霞律師
星期五, 23 11 月 2018 / Published in 婚姻

心裡不小心多個人,你OK嗎?-外遇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分享此文:

瀏覽人次: 1,087

新北市一名人夫難忍七年之癢,被正宮發現口袋有摩鐵發票,進而被抓包有外遇。正宮原本打算不想追究,但人夫後來竟然不避諱詢問正宮「她東西慢慢搬來家裡,妳OK?」讓正宮氣炸怒對兩人提告求償,經法院判決人夫和小三需賠償正宮新台幣50萬元(新聞連結)。

當另一半外遇,當下覺得綠光罩頂,回歸現實面來看,除了損害賠償,還會有什麼其他法律上的責任呢?而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呢?

另一半發生外遇的情形,可能分別產生民事和刑事兩方面不同的法律責任。

 

外遇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

民事部分,可能涉及配偶權侵害。也就是說,當配偶一方和有婚之人交往,不論是「蓋棉被純聊天」的柏拉圖式戀愛,或是真槍實彈的發生性行為,都已經侵害交往對象配偶的權利。

因為依照現行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配偶在婚姻關係中的身分法益,是明確受到法律保障的(再次提醒大家,不是只有通姦行為才構成配偶權侵害,牽手相依、親暱接吻擁抱、深夜與其他異性無正當理由單獨共處一室等,都曾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喔,詳細請見當婚姻走入盡頭,可以向對方主張的損害賠償-淺談離因損害賠償v離婚損害賠償)。

 

外遇可能產生的刑事責任

刑事部分,若外遇情形確實查有發生性交行為的實據(例如最常見的驗出DNA的衛生紙團),另一半還可能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而小王或小三則是構成刑法第239條的相姦罪,而分別吃上刑事官司。雖然刑度不高,而且通常會以易科罰金收場,對荷包來說,也是一場災難。

這則新聞中,正宮因為發現人夫上摩鐵的發票,以及陽台上晾曬的小三衣物,加上人夫表示想繼續跟小三交往的LINE對話紀錄,法官因此認定人夫和小三確實有不當交往的情形,而影響正宮的配偶權,因此判決兩人需賠償正宮50萬元。

 

民、刑事責任門檻不同

雖然新聞中並沒有提到正宮有對人夫和小三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但即使正宮提出前面的刑事告訴,如同前面的說明,正宮也必需有通姦的明確事證。

若僅憑摩鐵發票、在陽台晾曬貼身衣物的照片及人夫自承想和小三交往的對話紀錄,仍然不足以讓人夫和小三成立通姦及相姦的刑事罪責。不過,即使刑事部分證據並不充分,還是有很多當事人會希望提告刑事…希望大家看了今天的說明,能夠破除迷思,下次別再為難委任律師了 XD

或許,感情沒有什麼道理可言,也或許「下一個會更好」。但先將現在進行式圓滿處理後,再尋找其他的春天,心理上的負擔會比較小,也才能避免官司纏身的厄運喔。

發表留言

分享此文:
Tagged under: 外遇, 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 相姦罪, 通姦, 通姦罪, 配偶權, 離婚

What you can read next

我的贍養費?-有關協議離婚的贍養費約定
和你想像中不一樣的妨害家庭罪
【家事法專欄】親愛的,我們走不下去了 —— 淺談法定離婚事由

搜尋法律文章

最新法律知識文章

  • 裁判離婚

    112憲判4判決後,有責配偶到底可不可以訴請離婚?

    分享此文:終於,昨天關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限制有責任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件,大法官做出112...
  • 扶養費

    孩子誰來養?—關於生父v繼父的扶養順序

    分享此文:最近被詢問到一個蠻有意思的問題:夫妻離婚後,孩子跟著前妻生活,當前妻再婚時,有沒有什...
  • 探視約定

    從學測考題看探視爭議

    分享此文:自從通過律師高考後,就覺得所有考試離我超級遙遠(畢竟,已經晉身四開頭的人了)。除了在...
  • 夫妻合併申報例外

    我的收入,我想保密!-關於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你該知道的例外情形

    分享此文:準備著手要想要離婚的一方,經常會詢問律師一個問題: 「每年申報所得稅時,對方都可以看...
  • 出軌,協議書

    愛家承諾的代價-關於配偶出軌的法律效果,該如何約定呢?

    分享此文:台灣知名女裝品牌總裁與妻子結褵36年,妻子指控,先生婚後有多次出軌紀錄,他於17年前...

文章分類

  • 婚姻
  • 未分類
  • 生活
  • 繳稅相關
  • 繼承
  • 親權
  • 遺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