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分居,不同的判決結果-婚姻破綻事由?
星期四, 25 7 月 2019
by 賴佩霞律師
知名藝人范冰冰的台籍經紀人,主張婚後未與妻子同居、夫妻之情蕩然無存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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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民法第105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