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知

離婚協議書

繼承責任大解密 | 父母留下債務 該辦拋棄繼承嗎?

繼承責任大解密 | 父母留下債務 該辦拋棄繼承嗎?

Hi我是阿霞。 暑假接近尾聲了,假設你是孩子的父親/母親,不知道你們現在的心情是什麼呢?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讀者諮詢的問題,因為實務上蠻常發生遇到這種情況,所以提出來跟大家分享。(已事先徵詢讀者同意) 「爸爸生前以媽媽名義借款投資股票,造成媽媽背負龐大債務。爸爸過世後,家人已辦理遺產稅與限定繼承,但因爸爸名下土地漏未辦理繼承登記,被銀行代位主張辦理繼承登記後,而遭地政機關罰款。...

避免「失智後才後悔」:子女該知道的監護與輔助宣告

避免「失智後才後悔」:子女該知道的監護與輔助宣告

你我都在變老,法律該超前部署 台灣在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說每五個路人中,就有一位年過 65 歲的老人家。 雖然大家現在都保養的很好,從外表未必看的出來,但高齡意味著失智人口愈來愈多,也代表「講不清、簽了字卻後悔」的法律糾紛會越來越多。身為家屬,最怕的不是長輩忘了鑰匙,而是忘了自己剛把房子過戶給陌生人。以下幾招,教你用法律替長輩與自己劃設財產防火線。 先看醫療數據,再安排財產決策...

一起讀新聞 — 「五億元高中生案」一審判決出爐 判決重點分析

一起讀新聞 — 「五億元高中生案」一審判決出爐 判決重點分析

轟動一時的「五億元高中生案」,關於賴母提出確認兒子和夏男間婚姻無效的一審判決,終於在6月18日宣判了。 但這個判決在司法院的網站上目前還查詢不到(家事案件的判決目前蠻多都不會上傳網站,這點律師們也是很困擾),只能夠先從臺中地院的新聞稿中,先幫大家分析一下判決的重點。 先說結論,一審法院認定賴男與夏男間的婚姻確實無效。 主要的理由有二個: 當事人主觀上要真的有結婚的意思...

三峽重大車禍 / 車禍被害人的法律對策建議:假扣押與強制執行

三峽重大車禍 / 車禍被害人的法律對策建議:假扣押與強制執行

昨天三峽發生了一起重大車禍,造成3死12傷的悲劇。而我們也剛好在4月底的直播,跟大家分享過遇到交通事故,肇事責任該如何釐清、以及如果想要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若希望節省裁判費,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出時,該注意的時效期間。 這兩隻短影片的連結在下方,歡迎大家點閱、複習。 https://youtube.com/shorts/F1oy516807c?si=Ww3xdr5ylcYt952F...

外遇也能提離婚?最新判決解析:雙方可歸責不再比較誰錯多

外遇也能提離婚?最新判決解析:雙方可歸責不再比較誰錯多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提到屏東地院的一個離婚判決。先生主張太太因為熱衷六日外出騎單車,而無心經營家庭,也不分擔家計,於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太太則在訴訟中向法官表示,曾多次邀約先生共同參與自行車活動,且活動僅有半日,或當日往返,不影響陪伴家人時間;且事實上是先生先有外遇的情形,先生不可請求離婚。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准這對夫妻離婚嗎?...

夫妻分別財產制=喪失繼承權?

夫妻分別財產制=喪失繼承權?

「律師,我和配偶簽了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那我過世以後,對方應該就不能分配我的遺產了吧?」這個是最近很常被民眾諮詢到的問題。不知道大家的答案,是否和這位客戶的回答是相同的呢? 如果是的話…..拜託大家一定要把這篇文章仔細看完。...

分單就可不分擔?小心遭稅務機關強制執行

分單就可不分擔?小心遭稅務機關強制執行

老王因為父親在民國106年過世,而繼承了3筆土地。 但因為兄弟姊妹之間還有遺產訴訟正在進行,且目前留在台灣的繼承人就只有老王一人,所以地方政府每年11月都會把繼承土地的地價稅單寄給老王。老王代墊了3年的地價稅後,覺得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故於今年110年1月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地價稅分單申請。 但萬萬沒有想到,老王在111年還是繼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催繳通知。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從山道猴子的一生,提醒大家關於借錢時該注意的三件事情

從山道猴子的一生,提醒大家關於借錢時該注意的三件事情

山道猴子是最來討論度非常高的YT影片。基於好奇,今天下午抽空把上下兩集都看完了。 月薪37K的猴子,為了讓女友晉身為檔車女神,和女友成為檔車情侶,於是借錢給女友。之後女友為了改車,還用自己的名義幫女友借信貸。後來和女友分手後,還是得要自己吞了這筆債務。   借錢,是否一定要寫借據?...

112憲判4判決後,有責配偶到底可不可以訴請離婚?

112憲判4判決後,有責配偶到底可不可以訴請離婚?

終於,昨天關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限制有責任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件,大法官做出112年憲判第4號判決,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內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正。 「所以,如果我在主張離婚時,是導致離婚破裂歸責原因較高的一方,現在訴請裁判離婚,到底可不可行呢?」   過往實務的處理方式:最高法院95年第5次民事庭決議...

孩子誰來養?—關於生父v繼父的扶養順序

孩子誰來養?—關於生父v繼父的扶養順序

最近被詢問到一個蠻有意思的問題:夫妻離婚後,孩子跟著前妻生活,當前妻再婚時,有沒有什麼法律上主張,可以請求減少支付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呢? 不知道大家的答案是什麼呢? 看完問題的瞬間,我確實楞了一下。主要原因是,我從來沒有想過可以從前配偶再婚的角度切入,去主張降低原本應支付扶養費數額的可能性。 但接下來,讓我們從法律規定的角度認真思考:真的可以這樣主張嗎? 現任配偶(繼父)v 前婚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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