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報導,有民眾將此問題致信至法律信箱,律師賴佩霞表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除了死亡之人的配偶可以繼承以外,繼承人的順序如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而第2、3、4順位繼承人,依《民法》第967條規定,均屬「血親」。
至於嫂嫂雖然是哥哥的配偶,但嫂嫂和母親之間,依《民法》第969條規定,僅有「姻親關係」(即配偶的血親),並非《民法》第1138條所述的繼承人,因此嫂嫂沒有繼承母親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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