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過年,大家的臉書除了曬上各家精心準備的年夜飯照片外,最多的消息,大概就是關於「武漢肺炎」的最新進展了。...
法律新知
今年春節過年,大家的臉書除了曬上各家精心準備的年夜飯照片外,最多的消息,大概就是關於「武漢肺炎」的最新進展了。...
今天助理傳給我一個非常有趣的新聞,斗大的標題寫著「國中班對偷嘗禁果 男10年後讀法律系告女「侵害貞操」。重點不在於唸法律系後提告獲得勝訴判決的激勵人心,而是二審判決結果竟然認定女方家長必須支付損害賠償金給男方家長各新臺幣1.5萬元,實在有點令人驚訝。但仔細思考後,覺得這個案例有三個值得和大家分享的地方: 兩小無猜的未成年子女偷嘗禁果,究竟是侵害了誰的權利...
這兩天最火紅的離婚調解新聞,大概就是女星何如芸的離婚了(新聞連結) 不知道大家在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時,第一時間的反應是什麼呢?以下就以律師執業時,民眾經常詢問有關家事案件調解程序的問題,為大家解答。 家事案件一定要走調解程序嗎 「律師,如果我有辦法和對方協商的話,就不會上法院了。難道我沒有辦法跟法院說,不要調解嗎?」...
「小明生前好賭成性,積欠銀行不少卡債。後來小明過世,太太和子女因為擔心會被小明留下的未清償債波及,所以馬上向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後來想起,小明有保勞保,太太和子女還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小明的勞保死亡給付嗎?」 依勞保條例可請領的死亡給付內容、請求權人...
劉姓醫師娘懷疑老公外遇,日前前往執業診所查勤,撞見他與女患者衣衫不整共處診間休息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女病患出庭時則解釋,因痔瘡求診才會褪去內褲,屏東地院法官認為,2人下半身未穿內褲,縱有逾越禮份之男女關係,卻未攝得交歡行為,因此判決……….「無罪」。(新聞連結) 是否覺得下面的問題有那麼一點點的熟悉?...
在處理實務案件的過程中,常常會不自覺發出「台灣人真的是太聰明的了!」的驚嘆。而會讓我發出這個驚嘆的案件類型之一,就是今天要跟大家介紹的借名登記。 什麼是借名登記 簡單的來說,借名登記就是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和實質所有權人不相符的情形(依目前實務見解,針對存款可否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存有疑義,所以以下討論暫且排除動產的部分)。...
相信大家對於上課要做筆記這件事情,一定不陌生。但隨著時代的進步,筆記再也不是我們印象中的筆記了(遠目…)。除了筆者唸大學時,大家輪流把上課錄音內容做的word檔共筆(共同筆記的簡稱)之外,後來筆者還發現,原來醫學系的同學們,現在已經進化到把上課內容錄影下來上傳雲端硬碟,方便有各種情形不克出席的同學們隨時補課 XD...
年底將近,一天滿滿的行程中,還是要中午抽空來公會吸收一下新知。而今天公會安排的演講,則是邀請到了合作金庫,說明近年關於銀髮族退休財產規劃的新興寵兒——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的定義...
(賴母於107年8月過世),但賴家姐弟卻多次因為遺產分配不均起爭執,新聞中指出,親弟弟撂人到姐姐家毆打姐姐並捆綁姐夫,並朝其右臀注射三針不明液體,且衝突過程中還用桌椅砸姐姐的頭部。(新聞聯結) ...
「律師,我和我前妻判決離婚後,法院也裁定了探視權的方式,但常常在我探視女兒的時間,前妻就會藉故帶著女兒外出,不讓我見到女兒,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親權與探視權 「親權」 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有未滿20歲的子女(即所謂的「未成年子女」),該由何人負責教養、照顧,這個概念的正確名稱為「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民法第1055條第1項)...
最近被詢問到一個蠻有意思的問題:夫妻離婚後,孩子跟著前妻生活,當前妻再婚時,有沒有什麼法律上主張,可以請求減少支付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呢? 不知道大家的答案是什麼呢?...
自從通過律師高考後,就覺得所有考試離我超級遙遠(畢竟,已經晉身四開頭的人了)。除了在補習班兼職教書的那段時間以外,再次注意到考試題目,竟然是今年的大學學測(歪頭)。...
準備著手要想要離婚的一方,經常會詢問律師一個問題: 「每年申報所得稅時,對方都可以看到我去年的所得資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對方看到呢?」...